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形象策划;个人商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广告发布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销售代理;国内贸易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